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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炼成: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流通经济论
来源:中国流通经济 200308 发布时间:2007-5-10 点击数:


    在近年来的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涉及流通领域的价值创造和实现问题,但未展开深入的讨论。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引起我国经济学界的讨论。

            一、马克思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对流通领域的价值创造与实现问题有很多论述,除《资本论》第二卷外,还有第三卷和第四卷的有关论述,现择其要者摘录如后:
    1.“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来说没有交换就能实现,就是说,在物和人的直接关系中就能实现;相反,物的价值则只能在交换中实现,就是说,只能在一种社会的过程中实现。”[1]
    2.“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他的商品对别人有使用价值。他的商品对他来说,直接有的只是这样的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2]
    3.“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3]
    4.“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4]
    5.“无论如何,用在买卖上的时间,是一种不会增加转化了的价值的流通费用。这种费用是价值由货品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所必要的。”[5]
    6.“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因此,簿记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必要。”[6]
    7.“由价值的单纯形式变换,由观念地考察的流通产生的流通费用,不加入商品价值。就资本家来考察,耗费在这种费用上的资本部分,只是耗费在生产上的资本的一种扣除。我们现在考察的那些流通费用的性质则不同。它们可以产生于生产过程,这种生产过程只是在流通中继续进行,因此,它的生产性质只是被流通的形式掩盖起来了。”[7]
    8.“一般规律是:一切只是由商品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流通费用,都不会把价值追加到商品上。这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8]
    9.“投在运输业上的生产资本,会部分地由于运输工具的价值转移,部分地由于运输劳动的价值追加,把价值追加到所运输的产品中去。”[9]
    10.“商品在空间上的流通,即实际的移动,就是商品的运输。运输业一方面形成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从而形成生产资本的一个特殊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如下的特征: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内的继续,并且为了流通过程而继续。”[10]
    11.“商人资本不外是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是再生产总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11]
    12.“商人资本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就是说,它不直接创造它们。但既然它有助于流通时间的缩短,它就能间接地有助于产业资本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增加。”[12]
    13.“我们在这里考察的费用,是指买卖方面的费用。这种费用归结为计算、簿记、市场、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为此必需的不变资本包括事务所、纸张、邮资等。另外一些费用则归结为可变资本,这是为雇用商业上的雇佣工人而预付的。”“所有这些费用都不是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时花费的,而是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时花费的;它们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它们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13]
    14.“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14]
    15.“因此,应当研究下述各点:商人的可变资本;流通领域中的必要劳动的规律;商人劳动怎样保持他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商人资本在再生产总过程中的作用;最后,一方面,向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二重化,另一方面,向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二重化。”[15]
    16.“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16]
    从以上引文中可以概括出两个基本结论:一是流通过程不创造价值,只是实现价值;二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进行的劳动属于物质生产劳动,它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二、新形势下的新问题

    众所周知,马克思以上论述是在资本主义工业化时代所作出的,现在世界已开始进入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我国又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实行新型的工业化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流通领域的内涵不断扩大。不仅有物质产品的流通,还有“劳务”产品的流通、精神产品的流通、货币和资本的流通、产权的流通、信息产品和知识产品的流通等等。这些新产品的流通与物质产品的流通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例如前者有的流通过程与生产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如何加以区别呢?
    二是流通领域中进行交换的价值量成倍甚至成10倍地增长,而其中物质产品交换的价值量却增加较少,其相对量还不断下降,这又应当如何解释呢?
    三是从三次产业的划分来看,现在已为国际上所采用的产业划分方法,说明它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现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过渡到以工业经济为主,现在正逐步过渡到以第三产业为主,也就是以服务产业为主,而流通产业又是构成服务业的主要内容。因此,如果流通产业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就无法说明第三产业已占发达国家GDP总量60%以上这一现实,也无法说明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四是根据马克思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17]问题在于:按照我国现阶段分工和协作发展的状况,“总体工人”的范围扩大到哪一个层次。这是必须深入研究的一个问题。
    五是关于物质商品流通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问题。马克思的划分标准是:凡是直接作用于物质商品使用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如商业中的运输、保管、包装、加工等),只是涉及商品价值形式变化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如商业中的簿记、商品市场交易、通讯联络、广告费等)。问题在于:在信息经济时代这种划分标准是否仍适用,是否需要发展以及如何发展,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六是在非物质商品流通中,如劳务商品、精神产品、文化产品、信息产品等的流通,是否都属于非生产性劳动,都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这方面的产品价值在GDP中占越来越大的比重,这又如何解释?
    七是在信息经济条件下,网络经济盛行,电子商务日益成为主要的流通形式,软件的生产、流通、储存、服务等基本通过网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生产、流通、消费往往结合在一起,很难具体划分,其性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也很难区分。这更是我们当前必须重点研究的问题。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流通理论

    针对以上出现的新问题,我国经济学界近几年来在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存在着两种倾向:有人认为必须坚持,不能有任何发展;有人则强调发展,全盘否定马克思的基本原理。我们认为,必须把坚持和发展结合起来,在坚持中求发展,在发展中坚持。结合以上问题,谈几点具体意见。
    第一,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是“人类有目的活动”,不包括一般动物的“本能”活动的基本原理。马克思当时批判了麦克库洛赫关于牛耕田、马拉车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庸俗观点,后来又批判了机器运转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当前应当批判“机器人”的活动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特别要批判网络传送也是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观点。
    第二,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只有人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基本原理,坚持揭露和批判“三位一体公式”的沉渣泛起和借尸还魂。坚持价值源泉的一元论,抵制价值源泉的多元论。
    第三,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劳动二重性的基本原理,这是理解马克思全部经济学说的“枢纽”。这就是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8]因此,不承认劳动二重性理论,就不能说明商品生产的二重性和流通的二重性。
    第四,必须坚持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划分的基本原理,承认流通领域中既有生产劳动也有非生产劳动的客观实际。至于两者如何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关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加工等)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指出这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持。但是也不能绝对化,例如商品运输中的相向往返运输、保管中的霉变现象、包装中的过分张扬、加工过程中的废品等,就不能认为是具有生产性了。
    第六,关于商业人员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一般是非生产劳动,理由是这只是实现商品形式的变化,而不涉及商品使用价值的变化,这个理由是能成立的。但问题在于,现代化的商品劳动,也包括部门内部的运输、保管、包装和部分加工等劳动,还包括商品的清洁、整理、陈列,向购买者介绍、捆扎、包装,收付款项、记账核算等劳动,这些劳动应当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个意见,是一位青年学者提出来的[19],当时遭到批评,我也提了一些意见,现在看来应当承认该文有可取之处,是对马克思流通理论的一个发展。
    第七,关于服务(又称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的性质问题。这里指的是狭义的服务业,即提供一种动态的使用价值供人们消费,如理发、擦背、修脚以及教育、文化、医疗、保健等。这些行业利用各种物质产品,生产各种非物质产品;这种产品的特点是其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同时性,其产品的非物质性因而不能贮存。因此给人们一种假象,认为“劳务不是物”,从事劳务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任何价值,甚至也不创造使用价值,因此这些人的收入是通过再分配而来的,他们是靠生产部门养活的。这也是我们过去把知识分子作为资产阶级分子加以批判的“理论”根据。我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三篇文章[20],就是企图纠正这种谬论而提出来的;80年代初两位青年经济学家又具体论证了这个问题[21];现已取得广泛的认同。
    第八,关于“总体工人”的范围问题。于光远同志曾以机械加工厂的毛坯加工为例,从车工、铣工出发,扩大到搬运工、工厂经营管理人员、经济师、经济学家等都属于“总体工人”。最后得出结论:“从直接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的人出发,一层比一层地向远处推,从结合劳动者的观点来看,各式各样许多参加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都是或近或远地参加对劳动对象处理的生产劳动者。”[22]我认为,于光远同志的论证是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基本方法论的,因而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对“总体工人”的范围这样无止境地推论下去,似乎不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我们认为推到与生产直接联系的第一个层次就可以了,其中就包括与生产直接联系的流通过程,也是属于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
    第九,关于科教知识产品的流通性质问题。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人们把科教文列入上层建筑部门,根本不存在其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现在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教科文产品进入市场不可避免。当前科技和文化产品已开始进入市场流通,教育产品进入市场还在争论,但终究还是要进入市场的。因此我们现在就应当研究这些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的性质及其价值创造与现实问题,特别是那些高新科技产品的流通及其价值决定与实现问题。
    第十,关于信息和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流通特点及其价值创造和实现问题。这个问题现已初现端倪,但还将进一步深化。例如,信息流通主要通过网上来进行,电子商务也主要是通过网上进行交易,还有信息网进行科技交流、网上教学等。这样就把教科文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完全融为一体,其价值的创造、流通和消费也就很难区分了。

【参考文献】:
    [1],[2],[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页,第103页,第124页,第189页.
    [5],[6],[7],[8],[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50页,第152页,第154页,第167页,第168页,第170页.
    [11],[12],[13],[14],[15],[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11页,第312页,第322页,第328页,第328页,第337页.
    [17],[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6页,第60页.
    [19]杨百揆.商业部门职工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J].经济研究,1980,4.
    [20]参见《经济研究》1963年2期,1965年第1期;《江海学刊》1963年第8期.
    [21]何小锋.劳务价值论初探[J].经济研究,1981,4;李江帆.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J].中国社会科学,1984,3.
    [22]于光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J].中国经济问题,1981,1.

 

作者:何炼成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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