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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殿昆:“入世”后中国批发业的变局与对策
来源:2004年1期《中国市场》 发布时间:2009-1-10 点击数:



    “入世”后我国批发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是实行WTO规则及外企大举进入带来严峻挑战;二是社会技术进步的巨大冲击和影响。然而,环境虽然变化,供求矛盾却依然存在,批发业仍有生存发展的广阔空间。但是,批零隔离、工商分家的传统批发企业已不适应新时期要求,唯有制度创新才是出路。

    “入世”后中国批发业生存环境的根本性变化

    加入WTO使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发生的最明显变化,是经济的开放性和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就批发业(包括佣金代理服务)而言,我国政府对外资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中国加入WTO后1年内,外资可设立合资企业,从事除盐和烟草外的批发及佣金代理业务。3年内,可从事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和农膜的分销;5年内,可从事化肥、成品油和原油的分销。企业股权方面,中国加入WTO后2年内,允许外资拥有合资批发企业的多数股权,取消地域或数量的限制;3年内取消限制,外资可成立独资批发企业,但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除外。5年内取消限制后,外资才能成立这3类产品的独资批发企业。在与批发业密切相关的仓储、运输服务业方面,我国政府对外资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大体与前述承诺相一致。可见,WTO协议留给我国内资批发和仓储运输企业的缓冲时间仅有3-5年,现在已经过去了两年,仅剩下1-3年,时间十分紧迫。

    现实生活中,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外资批发企业(多以批零一体化的跨国连锁集团公司的面目出现)进入我国时间表实际上已经比WTO的约定大为提前。据《经济日报》2003年4月1日第7版程大为文章披露,到目前为止正式经国务院批准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零售企业只有28家,但实际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零售企业已经超过300家。其中就有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十几家世界著名的批零一体化的跨国连锁集团公司,而且它们已于去年陆续把自己的全球采购中心迁移至我国内地上海等城市。2002年沃尔玛在华采购商品达120亿美元,家乐福达35亿美元,麦德龙超过6亿美元。沃尔玛打算在未来5年内,把在华商品采购额扩大到250亿至300亿美元。外资商业企业的大举进入,对内资批发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其一,它们挤占了市场空间,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难度;其二,它们的知名品牌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使内资企业相形见绌,在对抗中尽显劣势。

    我国批发业变革方向抉择

    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革命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我认为,今后我国批发业变革的方向大体是:

    1、在日用消费品流通领域,应提倡发展批零一体化的连锁经营公司。2000年我国已有连锁公司2100家、店铺32000个、年销售额达2100亿元(以后两年此项数据缺)。2000年以来,我国百强连锁公司的年销售额以每年58.4%的速度递增,2001年达1620亿元,2002年达2465亿元(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连锁经营年鉴》)。连锁公司已经成为大中城市主要的商品流通渠道。今后的发展方向是,向小城市和乡村扩展,提高行业集中度,使百强连锁公司变得更强更大。

    2、汽车等机电产品流通领域,应提倡发展代理制。积极培育大代理商,使他们增强整合流通渠道资源,提供优质代理服务的能力。

    3、大宗工业品原材料流通领域,应在尊重企业自主决策权,讲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支持特大型生产企业深化销售体制改革,发展工商一体化的自营销售网络。

    4、我国一些农产品(如水果、蔬菜、土特产品和中药材等)和日用小商品的生产集中度低,而产品却行销多个省区乃至全国,需要众多贩运批发商和小商贩为它们衔接产需和扩大销路,因而批发市场有其存在的现实价值。然而,无庸讳言,目前我国批发市场存在信息化程度低,管理不规范,商品质量可靠性差、安全性低等诸多缺陷。建立诚信交易秩序,提高商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进市场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程度,是今后我国批发市场发展的基本方向。

    推动我国批发业变革和振兴的对策措施

    批发业变革和振兴,涉及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相关产业的发育,以及政府部门管理方式的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须由政府制定规划并运用产业政策加以引导,才能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逐步实现预期目标。

    1、政府推进批发业变革和振兴,要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讲求产业政策和调控方法的科学性。兼并联合是企业间的市场行为,政府应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权,不越俎代庖。不能为了打造所谓“旗舰”或“航母”,用行政手段强制把企业“捆扎”、“打包”。

    2、积极培育和发展大代理商。我国一些传统的商业批发企业和物资公司,一头与成百上千家生产企业和供应商,保持着密切联系;另一头与覆盖区域市场乃至全国市场的众多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掌握丰富的渠道资源,具备发展成为大代理商的基础和有利条件。我国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引导这些企业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渠道资源优势向代理商方向转变。

    3、大型生产企业应对自营销售系统进行公司制改革,使它们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高效率的销售分公司或子公司。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些大型生产企业的自营销售系统,至今仍然患有吃母体企业大锅饭的后遗症。它们有两条可供选择的出路。一是从母体中分离出来,改制成为母公司下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销售分公司或子公司。二是转变为母公司产品的代理制销售渠道。即母公司直属销售机构转变为该公司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各地区销售网点转变为分代理商,共同组成一条完整的代理制销售渠道。

    4、深化商业和物资储运公司体制改革,把它们发展成为现代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批发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物流服务功能保障。我国原商业部、物资部系统的专业储运公司,拥有庞大的存量资产和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发展成为现代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质基础。

    5、在批发市场建设方面,政府和行业协会应推广山东寿光市农村建立“无公害蔬菜生产服务站”、浙江江山县建立养蜂协会的经验,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中介组织。通过加强中介服务,强化自律管理,提升生产过程的组织化程度,进而提高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为建立良好的批发交易秩序奠定物质基础。此外,还应推广义乌、绍兴等批发市场的先进管理经验,引导各地市场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和监管能力,提高批发市场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在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引入代理商和拍卖制度,使之向中央批发市场发展,增进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有序性,提高交易效率。

作者:周殿昆  编辑:黄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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