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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殿昆:农产品流通与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关性分析
来源:2010年11期《中国流通经济》 发布时间:2012-4-24 点击数:


   【内容提要】 农民合作社是农产品流通源头的最佳蓄水池和流动加速器。目前应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货源供给的规模经济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在流通渠道中的讨价还价能力,保护其收入正常增长,使他们有发展农业生产的持续动力;建立符合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的规范化农业生产制度,提高科学种植和养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有效供给能力,扩大销路,助推农民增收;加强交通运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畅通高效的农产品物流通道;继续实施市场建设工程,增强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营销服务功能,建立和实行中央批发市场拍卖制度,发展直卖店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关 键 词】农产品流通/农民合作社/流通渠道

    农产品流通担负着满足城市和乡村居民食品需要,助推农民家庭增收的社会职能,有极重要的研究价值。而农产品流通效率高低,又与农民合作社发展好坏密切相关。

    一、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成效与困局

    1.成效。多年来,商务部和供销合作总社一直在探索加快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的路径和措施。比如,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实施“农改超工程”,改进和提高城市农贸市场服务功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和农业部,在全国17个省市区进行“农超对接”试点。截至2010年6月,205个试点项目共带动社会投资40亿元,建设冷链物流运输系统145个、配送中心91个、快速质量检测系统190个,申请农产品品牌598个、产品认证987项。2009年,试点超市直接采购金额达211亿元。[1]试点超市和农户及基地之间实现了产销直接衔接,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流通时间,提高了产品质量和新鲜度,降低了采购成本和流通费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试点经验要在全国城乡普遍推广,需要以农民合作社普遍发展为基础。因为超市公司与数量众多的单家独户农民衔接交易费用很高,只有与组织起来具备一定经济规模的农民合作社衔接,才能节约交易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但农民合作社发展缓慢,恰恰是目前中国农业经济的软肋。

    2.困局。农民合作社发展缓慢,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通。1980年以来,农产品产量持续多年稳定增长,形成了稳固的买方市场,满足了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然而,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一直受到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的困扰,至今尚未在全国广大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10年3月,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7.25万个,入社农户2300多万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5%;[2]虽然一些专业化生产发达的县(市)有1/4甚至1/3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但就全国而言,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农户加入合作社)相比明显过低。中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赵显人披露,目前全国仍有42%的农户自己销售产品,45%的农户把产品出售给个体商贩,只有2.7%的农户通过订单销售产品。他认为,农产品流通不畅,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增收,而且影响城市居民消费,成为扩大内需的瓶颈,亟待寻求办法加以突破。[3]

    二、发达国家经验:合作社是农产品流通源头的最佳蓄水池和流动加速器

    农业生产依赖土地,而地块之间的耕作条件有明显差异,且地域空间分布广而分散,因而适宜以农户和家庭农场方式进行个体化经营,而不适宜以企业化方式进行集中统一经营。因为企业化经营既违背了地块耕作条件差异化的特点,又容易产生平均主义“大锅饭”分配方式,使对生产者的激励机制缺失,导致效率低下。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前苏联和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准农业企业组织——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最终解体,向个体农户和农场复归。然而,前述分析证明,个体农户和农场在渠道博弈中是弱势方,容易受采购方盘剥。为了克服这一弱点,旨在提高个体农户和农场组织化程度的农民合作社便在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应运而生,而且从长期市场竞争中胜出,成为农产品货源的主要供给者。

    在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包括各种类型和名称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已有200年以上的历史。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合作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得到长足发展,其组织管理制度和经营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成为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组织者和农产品货源最重要的供给者。在发达国家,大多数农户都参加了专业性合作组织(如日本几乎100%的农户都加入了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会或农协),几乎都靠农业合作组织安排生产,完成农产品由乡村到城市的流通;在大中型城市都设有批发市场,农产品进入城市后经由它们扩散到零售商店,销售给消费者。当然,也有少量农产品不经由这类渠道(日本称市场内流通),而由生产者直接经由直销所、贸易集市或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日本称为市场外流通,占鲜活农产品交易额的15%~20%)。此外,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还兼具为农户供应农用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动力燃料(石油)及为农户提供市场调查信息、帮助开发国外市场、指导安排生产、防治病虫害等服务和技术指导职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受法律规范和保护、由农民以股东或会员身份出资设立并直接参加管理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是农户可信赖的靠山。

    在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不仅是农产品由乡村向城市流通的蓄水池和加速器,而且是农用生产资料由城市进入乡村,供应农户的高效便捷通道。美国80%的农产品加工、40%的农用化肥和石油供给是农民合作社完成的;法国75%的粮油收购、89%的猪肉生产和60%的葡萄酒酿制是农民合作社完成的;荷兰市场上83%的奶制品、70%的花卉园艺产品和75%的水果蔬菜是农民合作社供给的;日本92.7%的农产品销售系统和82.9%的农用生产资料供给系统由农民合作社运营。

    三、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功能和优越性

    农民合作社在与采购方博弈中,具有明显强于个体农户的渠道权力和讨价还价能力,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要实现这一核心经济功能,农民合作社不仅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真正使农民成为合作社的主人,而且还要为社员农户提供各种周到优良的服务,不断增强自身凝聚力。一是深入调研市场趋势,为农户提供合理安排生产规模和产出数量及时机的参考建议。二是为农户提供产品销售和物流运输服务,即把产品收集起来进行分类整理、捆扎打包,运交采购公司,或直接运到中央批发市场拍卖,或直接运到销地批发市场销售,使农户获取更多收益。三是为农户提供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服务。以集中统一采购的规模经济优势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侵害,降低采购成本和物流运输费用,增加农户收益。四是为农户提供新技术新品种服务。开办新技术培训班,进行田间指导,使农民切实掌握培育新品种、使用新技术的技术要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降低污染,提高生产效率。五是统一组织和实施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的修建和维护,为农户提供周到而优良的公共服务。六是配合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贷款信用担保、农产品生产销售保险等金融服务,帮助农户克服资金短缺困难。

    总括而言,由农民自愿参加、严格按照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和忠实维护者,具有多种经营服务功能,能够为农民谋取更多利益,具备个体农户和其他农业组织(如利益上与农民对立的农业公司)不具备的显著优越性,是经过长期市场竞争筛选出来的农业生产最优组织形式,是农产品流通源头的最佳蓄水池和流动加速器。

    四、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缓慢的深层原因分析

    既然理论分析和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证明,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的最佳组织形式,是农产品流通源头的蓄水池和流动加速器,那么培育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就成了中国政府农村政策不可替代的基本选择。2007年7月,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旨在用法律手段和政策措施保护并促进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至今该法实施约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虽然是2007年同期的近2倍,但入社农户比例依然过低,致使中国农产品流通呈现出局部有序而整体无序的状态。为何多年来中国政府不遗余力地倡导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却至今收效不大?窃以为是历史遗留的“合作恐惧症”病根和现实中社会信用缺失叠加使然。在中央电视台一次关于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对话节目中,主持人问喜剧明星赵本山:为何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起来?赵本山的回答是:人家信不过牵头人呗!赢得满场观众的掌声。

    农民合作社的优越性农民不会不知道。而且按照集体行动理论,依托村庄建立的农民合作社,是成员数量较少的“小集团”,容易互相监督,可以减少或杜绝“搭便车”行为,使每个成员获得比较高的集体收益,应当具有吸引成员加入的内在激励机制。但这种机制在中国农村几乎失灵。原因何在?得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寻找。

    1.历史根源: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政策失误,在农民心中留下的“合作恐惧症”病根,是妨碍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心理障碍。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制化契约型的市民社会环境,是民众合作意识觉醒和成长的社会文化基础。因为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一方面,民众的独立财产权利及他们与合作社之间的契约关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充分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认真行使监督权和收益权的权利;另一方面,合作社被置于法律规范约束和社员严格监管之下,使其经营管理者能够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为社员提供周到而廉价的服务,谋取更多的利益,从而对民众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使得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农户加入了合作社。

    本来,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提倡邻里和谐相处,互助合作,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无论是旧中国还是新中国,法制化契约型市民社会始终离老百姓很远。没有法律阳光的普照和保护,缺少契约型市民社会文化土壤的养育,合作意识自然难以在中国民众心中普遍觉醒和成长。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防范老百姓聚众造反,取消了民众结社的自由,合作意识被长期压制。民国时期至新中国成立前,先是连年军阀混战,随后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社会长期剧烈动荡,百姓难以安身立命,自顾不暇,罔论互助合作。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的合作意识开始觉醒,自发组建了互助组与合作社。但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本以农民为股东的供销合作社却蜕变成了代表政府向农民派购农产品,凭票凭证供应少量生活消费品的官商企业;1958年建立的人民公社,更是背离了农民参加互助组和合作社的初衷,异化成与农民利益对立的基层政权组织,变本加厉地推行错误的农村政策,剥夺农民起码的生活保障条件(自留地和私人财产),使他们长期处于饥饿贫困之中,人格尊严受到巨大伤害,生存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农民心中落下了难以治愈的“合作恐惧症”病根,产生了害怕加入合作社的恐惧心理。

    2.现实原因:社会信用缺失和官员腐败,导致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使农民对政府的“合作化”倡导反应冷淡。信任是人与人之间合作的基础。缺乏基本信任,合作便沦为空谈。改革开放前,中国长期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方针,斗争和相互防备代替了与人为善、和谐相处,并成为人们的处世哲学,合作意识无处生根。改革开放后,斗争哲学虽然消失了,但由于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加之司法监督不力和政府监管虚化,导致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贪污、欺诈和渎职等失信行为泛滥,使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信任。由于远离纪检和司法监管中心,基层官员的腐败程度更为严重。公信力下降导致政府信用缺失,加上供销社解体和银行网点收缩引起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空缺,使农村社会信用缺失程度比城市更为严重,进而加重了农民的防范心理,削弱了他们的合作意识。而且目前农村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农民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很少。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和私人财产,是农民自己仅有的生活保障资产。在挥之不去的“合作恐惧症”阴影下,置身于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和社会信用缺失的乡村社会环境中,农民怎么敢贸然把自己仅有的生活保障资产投入到合作社组织中去呢?除非发起者是诚信度极高的能人。可见,农民对合作社的冷漠态度,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行为,无可厚非。

    不可否认,近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了农业合作组织兴旺发展的好势头。比如,山东省寿光市普遍建立了蔬菜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河南省唐河县吸收12.7万户农民加入,建立了172个种植、养殖合作社与专业技术协会;浙江省江山市建立了养蜂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台州市建立了果业合作社与专业技术协会,等等。但是,深入仔细地分析不难发现,这些地区农业合作组织兴起和发展所依靠的制度环境几乎都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信用,或者基于个人良好品质和声誉的“能人信用”,而非社会信用。中国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的统计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乡村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中,家族系统是农民家庭寻求援助和帮助的主要依靠,农民之间的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主要在家族成员之间进行。家族信用(包括能人信用)是农民进行生产协作和生活互助的基础。[4]现在大体上还是如此。虽然家族信用和能人信用在一些地区填补了社会信用的空缺,支撑了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但毕竟有明显的缺陷和局限性,难以成为在全国广大农村支撑农业合作组织普遍发展的信用制度基础。因为家庭信用的基础是血缘关系,能人信用的基础是道德操守,不受法律规范和保护,是一种非制度化的信用类型。所以,它们虽然能够在家族血缘关系牢固、能人活跃的少数地区发挥作用,却在其余广大地区处于沉寂状态。这就是现今中国农业合作组织何以局部地区发展迅速,而全国整体上却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可见,促使农业合作组织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快速发展的有效根本路径只能是:加强乡村政府廉政建设,彻底根除农民心中隐藏的“合作恐惧症”病根,治理失信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五、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路径和措施

    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横跨从乡村到城市的广大地域空间,由货源供给者(农户与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批发贩运商、购销公司、销地批发市场、超市和零售商等诸多环节及参加者构成。农民合作化程度低,是造成目前中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通、效率低下的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围绕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搞好各个方面的改革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道路畅通程度和物流运输效率,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增强分销商经营服务功能,形成通畅的流通渠道,才能够提高农产品整体流通效率。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货源供给的规模经济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在流通渠道中讨价还价的能力,保护其收入正常增长,使他们有发展农业生产的持续动力。在中国乡村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农民心中“合作恐惧症”阴影挥之不去的情况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必须从构建诚信社会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入手。基本路径和措施是:建设廉洁精干的乡村政府,提高公信力,重塑政府信用;发展乡村银行和商业网点,增强服务功能,重塑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建立乡村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个人信用信息征信制度,夯实社会信用制度基础,建立健全乡村社会信用制度。同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充分尊重并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与参加合作社的自主决策权,严禁胁迫和裹挟农民入社。而且要办好已有的合作社,以其优良的示范效应消除农民心中的“合作恐惧症”病根,激发其加入合作社的欲望,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扫除思想障碍,铺平发展道路。

    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由农民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依托村庄组建的农业合作组织,虽然是成员数量较少的“小集团”,但仍然会受到集体行动问题的困扰,只是程度低于“大集团”而已。所以,只有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消除集体行动问题的困扰,才能使农民合作社健康而快速地成长。美国著名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创立的自主组织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和方法。该理论认为,在“小集团”中,人们在频繁的相互接触中增进了解,彼此之间建立了信任,容易为维护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但是,“小集团”同样需要解决制度供给即由谁来发起和建立组织问题;组织成员之间如何相互监督,尤其是对权力拥有者和重要资源使用者如何进行严格监督;如何规制组织成员可能发生的权变策略行为,构建和维护组织内部可信承诺制度和环境问题。奥斯特罗姆教授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八项具体原则。[5][6]

    根据目前中国乡村的现实社会环境,并参考奥斯特罗姆的自主组织理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路径和措施着手,加强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建设:(1)充分发挥家族信用和能人信用的作用,弥补政府信用缺失,解决创办合作社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即支持和鼓励家族成员中诚信度高、致富能力强、有凝聚力的能人发起创办合作组织,使农业合作组织能够顺利起步和发展。(2)严格界定合作组织共有资产与私人财产的产权边界,严禁以公权侵犯私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使用权和私有财产;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政策与合作社章程,切实保证农民能够充分享有并运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3)建立民主治理结构和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对当权者和资源使用者的监督,防止他们贪污腐败失职渎职而导致合作组织异化变质。(4)建立对话协商制度,使下情能及时上达,成员之间能够经常交流沟通,及时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冲突,增进组织的和谐与团结。沿着上述路径引导农民,一定能够消除“合作恐惧症”病根和失信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从而使农民合作社冲破重重阻碍快速发展。

    2.建立符合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要求的规范化农业生产制度,提高科学种植和养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有效供给能力,扩大销路,助推农民增收。营销实践表明,对路适销、价廉物美的商品最受消费者青睐,能快速销售出去,使生产者增加收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数量上充分满足了消费者需求,但产品质量提高缓慢,还不能够令消费者完全满意。一是大多数农产品市场尚未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准入制度,进而形成拒绝不合格产品入市的反馈约束机制,因而多数农民缺乏提高产品质量的紧迫感和主动性。二是国家和政府尚未全面制定和实施农业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致使一些农业管理部门处于无章可循状态,另一些农业管理部门虽然有章可循,但因农民多处于单家独户状态,实施成本高、难度大而难以落到实处。农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偏低,既降低了农业的有效供给能力,妨碍销售,影响农民增收,又不利于消费者身体健康。所以,政府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扎扎实实地提高农产品质量:(1)在各类农产品市场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准入制度,把不合格农产品拒之门外,形成强有力的市场反馈约束机制,迫使农民提高产品质量。(2)制定全面完整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依靠农民合作社贯彻实施,引导个体农户学习仿效,形成科学种植和养殖习惯,提高农产品质量。以高质量扩大销路,助推农民增收。

    3.加强交通运输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畅通高效的农产品物流通道。农产品必须经过物流运输,才能由产地市场进入销地市场,完成销售过程。物流运输时间和费用决定着农产品流通效率和销售价格。而缩短物流运输时间降低费用,涉及物流基础设施是否完备先进,道路是否快捷畅通,收费关卡设置是否必要合理,通关手续是否简化方便等问题。目前,中国农产品物流运输通道的主要缺陷是高速路覆盖面窄,一些乡村道路还不畅通;收费关卡多,通关手续烦琐;储藏运输和冷链保鲜设备不足。针对这些缺陷,中国政府和物流公司应当联手,推进快捷高效物流运输通道的建设:(1)加快高速道路干线建设,并以它们为主干延伸公路网络,使其覆盖全部乡村,形成通畅快捷的运输道路网。(2)支持高速公路干线公司收购兼并支线公司,整合资源,撤并收费关卡,简化通关手续,提高运输道路的通畅便捷程度。(3)国家开发银行用贴息或低息贷款,支持物流公司购置先进的储存运输设备,增强物流服务功能,降低农产品物流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4.继续实施市场建设工程,增强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营销服务功能,建立并实行中央批发市场拍卖制度,发展直卖店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及超市,分别是农产品流通渠道源头和终端的枢纽性交易场所,具有商品集散中心、信息汇集中心、质量监控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等多种重要职能。其营销服务功能是否健全和完善,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运转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因此,商务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应继续实施市场建设工程,不断增强和改善产地与销地批发市场及超市的营销服务功能:(1)增加技术设备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批发市场和超市的信息化与技术现代化水平,使之具备健全的产品质量检测、监控和追溯功能,冷链运输及储藏保鲜功能,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功能,充分发挥枢纽市场作用,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2)加强引导和管理,把批发市场和超市建设成为信息透明、公平竞争的枢纽性交易场所,带动农产品流通网络高效运转。(3)学习日本经验,在大城市建立和实行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拍卖制度,利用其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者和采购商按市场需求变化安排生产、组织商品货源供应,以减少盲目性,降低损失。(4)鼓励合作社和农场进城开设直卖店铺,直接运销鲜活农产品,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流通时间,提高产品的新鲜度、安全性和流通效率,使农户和消费者双方受益。

【参考文献】
    [1]李予阳.“农超对接”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N].经济日报,2010-06-11(1).
    [2]李力.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N].经济日报,2010-07-02(5).
    [3]赵显人.让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牵手[N].经济日报,2009-12-16(10).
    [4]周殿昆.中国乡村家族信用复兴及企业发育问题分析[J].改革,2002(6):117-120.
    [5]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163.
    [6]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社,2008:336-339.^NU1
 

 

作者:周殿昆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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