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润东,男,1966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共党员,1989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统计学系;1989-1994年在山东省德州市统计局工作;
1994年9月考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攻读硕士学位,1996年9月转攻博。博士学位毕业论文为《中国经济转轨期的失业及其治理》。攻读博士期间,获南开大学优秀奖学金特等奖,天津市高校“挑战杯”论文比赛一等奖。
学科专业及指导研究生方向: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与宏观经济运行
主要研究领域:宏观经济体制及运行、劳动力就业问题、城乡二元经济
在研课题: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十五’期间城乡就业问题研究”;
2.国家教育部项目(主持人):“新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就业理论研究”;
3.教育部基地重点研究项目(参加人):“面向21世纪政治经济学发展与创新”;
4.2000年天津市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转轨经济时期劳动力产权的性质及其就业含义;
5.1998-2000年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项目:转型期国有企业隐性失业显化的条件、途径及后果
主要学术成果:(论文简介 1 2 3 4)
1.《城市下岗失业及其治理》(专著),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6月。
2.《中国劳动力就业》(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
3.《制度变迁中的国有企业减员改革研究》,《经济研究》2000年3期。
4.《也论二元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就业体制转换》,《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2期。
5.《中国经济转轨期国有企业劳动力流动模型》,《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1期
6.《改革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的政治经济学》,《中国财经报》2002年3月8日。(5000字)。
7.《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阐微:陈宗胜教授新著《改革、发展与收入分配》一书评介》,《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6期。
8.《中国城乡劳动力就业中的互动机制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2期;
9.《国民经济次高速增长时期的特征及其推动因素研究》,《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2期。
主讲课程:
经济学院硕士生课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专题(中国转型期劳动力失业问题)。
联系方式:
E-mail: luo@nankai.edu.cn; rundong_luo@yahoo.com
Tel:022-23498822
Fax:022-23501254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项目:载《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转型期国有企业隐性失业显化的后果、途径及条件
--天津市东亚毛纺厂减员增效案例
国有企业冗员是指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配置劳动时所显示出的劳动力过剩量,它也就是过去计划制度下滞存于国有企业中的隐性失业。由于传统体制存在时期我国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供求矛盾突出、劳动要素价格被严重扭曲,加之政府与企业之间在计划权利义务上进行着种种交易,致使隐性失业在我国国有企业内部长期存在。随着体制转轨进程的深入和上述矛盾的逐步解决,隐性失业存在的基础已基本瓦解。而且从国有企业角度言,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也希望根据产品市场的需求状况确定其劳动力投入量。因此,剥离企业冗员就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的必然选择。然而问题在于,如果目前国有企业完全按市场规则行事,即同时把冗员推向社会,则可能会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孱弱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压力;可是假如坐等社会保障机制完全发育成熟或由经济增长创造出大量就业岗位后再分流冗员,似乎这本身正是剥离企业冗员后效率提高的结果。由此可见,在对待冗员去留的问题上,国有企业面临着"两难"处境。现实中理论及政策的准备不足,进一步促使了一些国有企业走向倒闭或濒临倒闭,其结果自然是大量的破产企业职工被动地等待分流与安置。与上述情况相反,天津市东亚毛纺厂1992-1996年对富余职工进行下岗分流则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主动实施减员改革的一个成功案例。它从我国企业劳动改革困境的"夹缝"中,探索出一条有效的企业减员之路。本文以此为背景进行制度经济学剖析,以论证国有企业减员改革的现实后果、实施方式及约束条件,从而最终说明减员增效改革将成为中国转轨经济中一项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
200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十五"期间城乡就业问题研究》
最终成果简介:
本课题研究目的在于剖析现阶段中国城乡劳动力在就业中的互动机制。在此基础上,为"十五"期间国家制订宏观就业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及市场化进程进入一个新阶段,原有的城乡分割就业体制已经打破,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就业体制尚未发育成熟。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正是从体制转变的这一中间状态出发,客观描述现阶段劳动力转移、就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中国城乡劳动力在就业过程中的竞争性与互补性,进一步探讨适合中国转轨经济时期的失业风险分担模式,由此形成治理转轨经济时期城乡失业问题的具体对策。
"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继续维持供大于求的态势,劳动力供给量持续增长。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劳动力就业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国有经济部门职工下岗、新经济的"门槛效应"以及加入WTO等因素。另一方面,目前限制我国劳动力充分流动的因素主要是:第一,歧视性的劳动力就业政策与残存的旧户籍制度。第二,劳动力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第三,人力资本投资滞后。上述几个因素的形成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转轨阶段密切相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负面作用,就成为今后建立城乡劳动力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一个重要的情况是,从"十五"开始,我国在就业保障政策上将进行重大调整,即由以往失业保险制度与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制度并存的"双轨制",向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失业保险制度转变,它标志着"下岗"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失业形态将逐步退出人们的经济生活。这种新的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劳动者个人为主体的失业风险分担机制,它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过去失业保障过分依赖于企业、依赖于财政的传统模式,从而逐步走向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市场经济失业保障机制。
就课题具体内容而言,首先本研究以二元经济理论为基础,利用中国1979--2000年的实际数据,从实证角度证明了"通胀-产出-城市失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互关系。即对于处在二元经济与转轨经济阶段的中国来说,剩余劳动力转移程度是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它与经济增长具有正相关关系。这说明保持一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与速度对于增进产出与劳动力就业有积极作用,从而在理论上为进一步讨论中国城乡劳动力就业互动机制奠定了基础。
其次,本研究区分了我国城乡两类劳动力群体之间的特征差异,分析了城乡劳动力就业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影响机制,阐释了两种不同劳动力群体的"竞争-互补关系"。通过对他们之间相互作用机制的研究,描述出二者在产品市场的间接竞争与在劳动要素市场的直接竞争,并指出受宏观经济形势与企业景气状况的影响,不同时期两种竞争的强弱有所差异。
再次,本研究从劳动力产权形态的客观演变出发,较深入考察了其特殊性质。基本观点是,劳动力产权主客体在自然意义上不可分是形成其私有性质的基础,在社会意义上可分则是形成其交易性质的基础。劳动力产权的这一性质对转轨经济中劳动力失业风险分担机制的理解有重要启示价值。转轨经济时期劳动力失业风险的分担机制既不同于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保险"模式,又区别于单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的市场保障模式。根据失业风险的成因与类型,国家与劳动者应分别承担总失业风险中的"系统风险"与"个别风险"部分。即对于城市国有经济部门中的劳动力来说,转轨经济失业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应是"国家与个人共担、个人为主体"的失业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本课题的基本分析结论与建议是,"十五"期间我国劳动力就业仍存在城镇和农村两个异质性空间。但是,决定劳动力就业区域的关键因素已不是制度及体制因素,劳动力自身的技术素质等人力资本存量因素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城乡之间劳动力争夺就业岗位的竞争逐渐加强,其范围不仅发生在城市区域,而且同时出现在农村区域;竞争方式已由过去通过产品市场进行间接竞争,发展为产品市场间接竞争与劳动力要素市场直接竞争并存。显然,这种状态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有利于降低我国的总失业率。因此,国家宏观就业政策应对这一趋势加以积极诱导,建立市场导向的失业保障制度与人力资本投资制度。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及时摒弃在就业问题上存在的地方保护政策,并通过区域一体化政策与积极的户籍政策予以促进。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
也论中国二元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就业体制转换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内部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部门之间劳动力流动机制的考察,阐述了我国城市就业体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文章认为,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企业和政府采取各种"买断"方式结清与职工之间尚残存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二元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就业体制转换的关键。政府反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基本立足点应建立在设计与上述目标相一致的制度安排上,而不是急于追求劳动力市场形式上的统一。在劳动力存在制度性差异的现实约束下,政府在宏观调控上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无疑会降低就业体制转换过程的交易成本,这同时也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模式中所蕴涵的一个基本逻辑。
教育部项目阶段成果之一:
载《南开学报》2002年4期
劳动力产权性质对失业风险分担机制的影响
摘要:劳动力产权形态客观上经历了一个由共有状态向私有状态转化的社会历程,其产权性质对转轨经济中劳动力失业风险分担机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根据失业风险的成因与类型,国家与劳动者应分别承担总失业风险中的"系统风险"与"个别风险"部分。中国转轨经济失业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就是"国家与个人共担、个人为主体"的失业风险分担机制。
自产权理论诞生以来,人们一直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物质资本产权领域研究,而对劳动力产权则关注较少。其突出表现是:这一范畴中某些基本内容,如产权主客体间存在的自然与社会双重关系问题,很长时间没得到完整的认识,从而忽视了劳动力产权主客体在自然意义上不可分是形成其私有性质的基础,在社会意义上可分则是形成其交易性质的基础。如果绕开这一重要关系就很难从理论上讲清两类产权之间的区别与内在联系,更谈不上以此为工具有效解决劳动力产权所涉及的实际问题。本文拟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尝试,期望从中得出对我国转轨经济时期劳动力失业风险问题的新理解,并进一步探讨公有制企业内劳动力失业风险分担机制的具体模式,以对今后我国宏观就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一点具有参考性的分析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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