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歧依然严重存在
关于所有制问题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仍存在一些尖锐对立的论点。仅据今年一份很有影响的刊物上的一篇文章,虽管中窥豹,亦可见一斑。
作者带批判性地揭露:“当前否定公有制经济,大刮私有化之风,莫过于即改变‘身份’,而且毫不掩饰地阐述:现在市场经济活跃,私营企业有的收购国有、集体的厂,有的向国有、集体企业注入资金,变成大大小小的股东,这就构成了一种‘围城’现象。有朝一日一觉醒来,‘城头变幻大王旗’,‘正是这一时代的特征’”。“在首都一家大报上,有的学者则宣称,国有经济是不可能都改革好的,应当通过产权变更,使其非国有化;并用一句话概括说,‘总之,改变国有制经济就是要尽量减少国有企业’。另外一些学者则呼应说:‘改革就是要尽量缩小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他们说,把国有变为非国有,才有利于经济发展,是符合生产力标准的,因而是完全必要的。在实践上与这种理论相适应,有的地方公开提出国有企业‘向海内外出售’;……有的地方宣布已实现‘无国有企业县’”。
与以上相对立的是文章作者的部分论点。作者认为,要“研究确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的合理的数量界限”。“对‘主体’‘主导’概念进行量化,……必须落实到再生产各个环节”。“如果公有制经济只在生产领域占有较大比重,而在流通领域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则整个国民经济仍然不能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我国理论界早有人……认为我国国有工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保持在20%或25%左右就可以了。……台湾经济起飞时是以公有制为主的,50年代国营工业的比重在50%以上。为什么我们现在非要把国有工业的比重削弱到如此地位呢?”“党的十四大报告白纸黑字地写着:‘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而我们的学者在报纸上公开的提法却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里不是一个字眼之差的问题,……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联营企业中的国有部分,加到国有工业中去,这样比重就提高了。于是就说:有人担心国有经济比重下降是否还起主导作用是不必要的。我认为,这是搞数字游戏,是要麻痹人们的意志”。“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总的来说大体应占70%,国有企业的比重大体应占50%,当然具体到各个行业所占比重多少会有所不同”。“在计划上不仅要对生产、建设、流通、分配等经济指标作出安排;而且要对各种经济成分在这些领域内的作用和地位作出安排。”
对以上两个方面的见解,这里不想加以评论,仅仅感到对公有制问题的研究和理解还有待于深化。
二 理想中的公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虽然还存在劳动成果分配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但个人已无法占有生产资料,从而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不平等。
占有先于所有,当占有的排他性变得必要时,占有上升为所有。随着所有关系的发展,所有演化为独立于占有的财产权利,并成为凭借所有关系而取得经济利益的对某物的占有。
所有制是通过人和物的关系表现的人和人的关系,其本质特点不在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在于由劳动的社会形式决定的,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达到对剩余产品的占有。所有制的实质是对剩余产品的占有。所有制是围绕着剩余产品占有而展开的完整的生产关系体系。当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不断无偿地攫取雇佣劳动提供的剩余价值时,资本家才成其为资本家,资本家所有制才实际存在。建立公有制,实质在于消灭凭借财产所有权对剩余产品进行占有,也就是消灭剥削。恩格斯从现实形态即从生产关系上给公有制下的定义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公有制不仅否定了部分人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也使得所有及所有权观念在公有制内部成为过时的东西,私有权从而是所有权将从生产领域被摈弃。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它是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公有制使得劳动者的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根本上否定了任何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谋求个人私利的特权,每一个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实现权力平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劳动成果归于劳动者。
所有制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建筑在阶级对立和一些人对另一些人剥削上面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及其统治存在的条件。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积累和发展,决定了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不能不导致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导致‘剥夺剥夺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
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公有制将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共产党宣言》)“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反杜林论》)可以说,国家所有是国家消亡前公有制的一种形式。
可见,按照马恩的设想,要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实现按劳分配,必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在国家消灭前,公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制,由国家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自己手中,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三 现实中的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历史上所有制关系的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也必须遵循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中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19页)在《反杜林论》中, 恩格斯更指出:“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21页)
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能采取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的形式。社会主义革命首先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沙皇俄国取得胜利,苏联不得不在实行国家所有制的同时,创造性地实行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并保留集体农庄庄员的宅旁园地。
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也说明,当私有制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发展余地还比较广阔时,过早地想要消灭私有制,是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也是不成功的。因此,在我国现社会主义阶段,只能也必须实行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而且极不平衡, 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每年新增约1500万劳动力,以及社会生产呈现大型化、集中化、分散化等多种趋向,都决定了必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面向现实,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克服“一大二公三纯”和“公有即国有”的错误观念。现阶段的公有制,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还要有其他经济成分作补充。公有化的水平和程度以及全部所有制结构,不能脱离一定时间、地点的经济条件,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生产力发展情况不同,不应不加区别地要求同样的所有制结构。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平衡条件下的后进地区,如贫困山区、部分民族地区,理应更加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一些特殊地区,只要经济能发展,群众能脱贫致富,于国于民皆有利,即使那里的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占了优势,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并不会影响全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而且新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将促成所有制的变革。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数量与质量的结合。一切事物都具有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限度必然引起质的变化。因此,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经济的总量应占一定比重,虽不一定要求占70%或50%以上,但应具有相对优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主要的应体现在素质上,体现在对主导和主要产业部门,如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部门、基础产业部门、高利润的自然垄断部门、以社会公益为目标的公共工程部门等的投资和控制上,而不是体现在对一切产业部门的占领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有制主体地位只能在平等竞争中实现,而且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融合是必然趋势。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或参加混合经济的股份公司,并不改变国有的性质。只要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公有制经济的资产能保值增值,就不必要求公有股份在每个地方都占“大头”。
四 社会主义的本质
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科学的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没有直接提到公有制,但公有制本身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存在着本质的联系。要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万万不可缺少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
首先,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真正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手段。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位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总趋势表明,资本主义私有制曾起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后来逐渐失去这种作用,变为生产力发展桎梏。并将最终由继起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它消除了资本主义对生产力的“障碍”、“浪费”和“破坏”。公有制能保证在经济尚不发达、物质尚不丰富的时期,集中社会资源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实现地区间优势互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公有制为主体是保证宏观调控及时、有力、有效的基本条件。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企业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着效率不高的问题,但这并非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造成的。改革正是要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解决效率不高的问题,目的是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并发展生产力。国内外改革的实践业已证明,私有化并非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可以兼容。国外学者认为,中国的改革和东欧的改革目标都是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出发点都是以国有财产和计划经济为主,但取得的效果大相径庭:中国取得了亘古未有的经济奇迹,而东欧则陷入前所未有的社会经济灾难之中;中国的改革提高了各个社会阶层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东欧则使绝大多数人实际收入减少。东欧的改革彻底打破原有的经济模式,倡导完全的私有化和自由化,中国的改革方式是在发展私营企业的同时使国有企业逐步适应市场机制。(参见《参考消息》1995年9月17日)当然,历史也早已证明, 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盲目追求单一公有制形式,结果损害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导致普遍贫穷的所有制关系,最终必将遭到普遍反对。
第二,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真正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私有制是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剥削劳动者,过着寄生的生活;一极是贫困和积累,广大劳动人民被剥夺了种种权利,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在多种所有制并存时,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事实上承认“按资分配”,或按其他要素分配的必要性和相对合理性,国家同时采取调节收入的措施,目的正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这样,就整体而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劳动成果属于人民,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没有太富的人,也没有太穷的人,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生活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的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太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64页)
第三,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4 页)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目的并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所决定的,而是由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相应地就有为谁服务的社会生产目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的共同主人,根据社会需要组织生产,劳动成果归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劳动者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共同富裕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生产目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所以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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