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余文:中国药品流通体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来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503 发布时间:2006-10-26
一、我国药品流通体系的现状
1.药品生产工厂成为药品生产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药企业的数量急剧增长。1980年,我国制药企业只有800多家,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了4000家。制药厂的产权性质已经由单一的公有制演变为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生产的药品以及进口药在国内市场上同时销售,呈现出充分竞争的局面,药品市场已经成为真正的买方市场。
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除了加强内部管理之外,各医药生产厂家纷纷派出医药代表从事药品推销工作,主攻方向就是最大的零售单位——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估计全国医药代表的总数已经超过20万人[1]。
此外,制药企业还可以不经过药品批发机构自销部分产品,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药品必须通过药品批发站批发的局面。
2.医药公司成为药品批发商
各级药品批发机构由过去的统购统销模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运作方式,三级站次第批发基本上不复存在(注:麻醉药品、计划免疫制品、计划生育用品等国家严格控制的药品除外。),取而代之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灵活批发方式。各级批发站基本上被改造为国有医药批发商,目前仍然是药品批发的主渠道,但已经不是独家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许多国有医药批发公司特别是二级以上的批发公司一般都分设有数个经营部,这些经营部都是独立经营。虽然经营的范围各有侧重,但是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同一地区虽然只有一家医药站,实际上是几家医药批发公司同时经营药品批发。另一方面,不少其他行业的贸易公司也加入到药品批发的队伍中,不仅使得药品批发商的数量大大增加(注:2002年,医药流通企业约为17万多家,其中批发企业13262家,而1978年批发企业为2500多家,增长了约5倍。),而且其经营方式更灵活,对国有医药批发公司构成巨大的挑战。虽然国家从严整顿批发市场,严格控制其他行业以及集体、私营企业经营药品批发业务,但是许多单位和个人仍然变换方法,尤其是许多国营医药批发公司及其经营部让集体和个人承包,实际上变成了个体经营。
虽然国家规定制药厂销售药品、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要以国有医药批发公司为主渠道,但是,制药厂和医院、零售药店都有很大的自主性。他们经常绕过批发公司这个中间环节进行药品交易,批发环节的作用显著下降。
3.零售商:医院和药店
在我国长期形成的医药不分的卫生体制下,药品零售的主渠道是医院的药房。医院并不是药品的最终消费者,而是通过医生的处方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患者的。由于药品所具备的特殊性,患者在大多数情况下自己无法选择购买何种药品,只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出购买药品的决定。因此,医院医生对患者用药的处方权形成了对患者用药的垄断优势。
医院具有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的双重优势,这种优势使得医院在药品流通链条中占据了特殊地位,一方面处在买方市场中的医院具备了与药品提供商讨价还价的巨大能力,另一方面处在卖方市场中的医院对于患者的药品消费选择具有强大的诱导能力。目前,我国药品销售的主渠道仍然是医院药房,80%的药品销售是通过医院药房实现的,剩下的销售量则由处在激烈竞争中的社会药房(大约为12万多家)来完成。
除了医院药房之外,药品零售的渠道还有不断增长的社会零售药店。随着国家对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零售药店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经营的方式也在不断丰富,包括单体零售药店、连锁零售药店、平价药店、药品大卖场、百货商场药品柜台等,其中连锁药店的发展最迅速(注:我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探索性实践从1995年开始,但直到2000年才得到国家的正式许可和鼓励。2004年,我国有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约700家,所属的连锁药店有5万多家。)。
4.最终消费者:患者
我国绝大多数城乡居民都是依靠自费医疗来保障健康的,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医疗保险的属于少数,即使在城市自费医疗的比重也很大。
二、医药流通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集中度不高
药品生产商:根据国家经贸委统计数据,2002年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目在2001年已经淘汰1000家的基础之上,于2002年继续淘汰了1000家,截至2002年11月末总共有4296家,其中国有企业929家,集体企业509家,民营企业691家,三资企业1438家。我国医药行业前100位的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到全行业销售收入总值的40.4%,虽然与前几年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与美国和日本的情况相比,市场集中度仍然不高[2]。
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2002年,我国医药流通领域17万余家企业的药品销售收入总额2034亿元(大约相当于246亿美元),不及美国最大的药品流通企业McKesson年销售收入500亿美元的一半;我国最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总额7.55亿元(大约相当于0.91亿美元),是美国最大的连锁药店CVS销售额220亿美元的0.4%;全国仅有4个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超过50亿元,前3家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仅为11.4%,而美国前三家企业的销售额约占了美国市场的90%。
我国药品流通企业不仅数量多,规模小,而且布局极不合理,药品批发企业仍按照行政区划而不是按照药品的合理流向设置,平均每个省拥有400多个批发企业,与全国医药大流通、全国统一医药大市场的矛盾十分突出。药品零售网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及沿海发达省区,而广大农村地区,药品零售网点数量偏少。
同时,执业药师不仅数量少,而且素质参差不齐,极大地影响了社会零售药店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全国执业药师数量为7.87万人,且多数分布在医院药房、医药工业企业、大型医药批发企业中。我国执业药师数量与我国庞大的药品流通网络极不成比例,平均每2家药店还不到1名执业药师,有的地方一个执业药师要到好几家药店轮流值班。社会零售药店中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就直接从事药品经营业务。
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必然导致其与处于垄断地位的医疗服务机构的谈判能力下降,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后者的垄断地位。
此外,作为最大的药品零售商,公立医院为主的卫生服务提供组织对于药品的销售仍然占有垄断地位。这些年来,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基本上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药品零售环节的竞争是极不充分和公平的。
2.医药不分业
与一般的消费品不同,药品的销售基本上是患者通过医生的处方在医院购买,大约80%的药品是医院药房销售的。由于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使得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在这一领域受到扭曲,突出表现为药价的虚高。
在国家财政对医院的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院过分依赖“以药养医”的机制来维持其正常的运转。据测算,政府卫生投入占全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由1991年的23%下降到2001年的15%,“六五”期间政府卫生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1%,而到2001年,这一比例下降到1.7%。与此同时,医院收入的50%以上是来自药品的销售。在医药不分业的情况下,医院药房销售的药品越多,医院的利润越大,据卫生部对4488所综合医院统计,2002年平均每所医院药品收入1616.2万元,药品支出1412万元,即平均每所综合医院从药品销售中获利202.2万元,据此推算,全国17844所综合医院从药品销售中获利超过300亿元(注:以上数据来源于:http://scjss.mofcom.gov.cn/article/200312/20031200162875_1.xml。)。
由于消费者对药品的使用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力,“以药养医”机制导致药品的过度使用。这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为上游的医药工业、流通业提供了虚假的需求信息,造成了大量重复建设,加剧了医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程度,而且为药品高回扣、虚高定价提供了制度基础。
3.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医药流通主体的信息化水平非常低,计算机的应用还不普及,尤其是县及其以下的医药流通企业中,计算机应用、开发人才十分匮乏,信息技术开发水平低,多数企业不熟悉电子商务、网上销售、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管理者难以借助计算机自动分析系统来掌握客户、品种的经营动态,很难实现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动态高效管理。
同时,我国部分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已经非常高,尤其是市场份额比较大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更是如此。但是,这些企业都是开发自己的信息系统,彼此之间的信息不能够共享,使得信息在整个医药流通体系的供应链上不能够有效地扩展开来,加上大部分中小企业还不具备信息技术的一般条件,药品流通的相关信息不能够延伸到整个医药流通体系中。
4.现代化物流手段未得到广泛和有效应用
一方面,我国的制药企业、医药批发企业以及医药零售企业各自为政,造成医药物流资源浪费严重。制药企业、医药批发企业以及医药零售企业纷纷在投资建设自己的物流中心,各物流中心分别由厂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管理,即他们在负责商品生产、流通或销售的同时,也全权负责商品流动或管理的事务。显然,这种形式的物流中心在利益上表现为厂商、批发商或零售商能对商品流动、经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物流资源不能充分利用,物流各环节割裂,供应链链条彼此脱节,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建设及经营成本较高。
另一方面,存在着物流需求的相对不足,物流资源相对过剩。主要表现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不完善,目前大约80%的药品还是通过医院销售,由于医药生产企业众多,供大于求,作为药品销售终端的医院,根本没有存货压力。医药公司根本无法实现与医院的资源共享,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国内仓储设施、运输设施、人力等物流资源相对过剩。如在武汉,已有4家已建和在建的医药物流中心,其中一家物流中心已明显业务不足,陷入亏损的陷阱。据资料显示,由于物流有效需求不足,中国物流中心平均空置率高达60%(注:以上数据来源于:http://scjss.mofcom.gov.cn/article/200312/20031200162875_1.xml。)。
目前,已经有少数小型医药经营企业认识到,把企业内的物流业务外包出去可以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流通费用。即便如此,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物流业务也仅仅限于仓储和运输。这是因为我国大多数医药经营企业对物流成本的总构成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只看到直接的运输和仓储成本,而把管理成本排除在物流成本之外。实际上在整个物流综合成本中,隐性成本和显性成本大约各占一半左右[3]。
现代化的物流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的支持,其服务和经营范围已经转向供应链全过程的物流管理和运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的物流解决方案。与物流相辅相成的信息流也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信息流的内涵由原来的单一流向演化为多样化、层级化、网络化发展。现代物流企业不仅要掌握市场销售、价格、订货等信息,而且还要能够向委托方提供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种参考性意见,并想方设法实现零库存,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使得运输线路最便捷。而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中的大多数物流企业目前能够掌握的信息资源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没有与相关客户建立信息平台共享系统,因此也就无法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
5.市场中介组织发育不良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为适应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要求、具有与传统流通主体不同运作方式的新的市场媒介体,其中包括新型网络服务商、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为商品流通提供技术服务,但是不参与商品所有权转移的称之为市场中介组织,如专门从事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等。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品流通渠道将抛弃传统线性的、低效率的价值链模式。通过互联网环境,企业不仅要将内部运作与网络后台服务商应用系统集成起来,还要通过网络与企业外部的用户、供应商以及其他贸易合作伙伴连接,从而所有购买方和供应商的关系将通过互联网的连接,从分层目录结构转变为立体的网络结构。
目前,由于我国药品流通体系仍然以传统流通主体为主,电子商务条件下的新型市场中介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所需要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
三、我国药品流通体系的发展前景
1.传统流通主体的改造
(1)药品批发商。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作为我国药品流通体系和市场网络中心的国有医药批发商的地位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处于来自生产商和零售药店两方面的双重挤压之中,面临着经营萎缩、效益下降、亏损连年增加的严峻形势。
根据产销、批零关系以及批发商与生产商、零售商整合的方式和紧密程度不同,可以把我国医药批发经销模式分成三种基本形式:
第一,对生产商、零售商依赖型的批发商,可以通过三种形式有效整合:一是充当生产商和零售商的代理商;二是成为生产商的特约经销商;三是将自己主动改造成大型生产商或零售商垂直一体化的批发商,即通过产权变动、参股经营等形式,进入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的营销系统,成为其附属的批发机构。
第二,对生产、零售企业渗透型的医药批发商,也可通过三种形式有效整合:一是与生产商、零售商组成产、销、批、零联合体;二是适当开发符合自身特点的生产性项目;三是引入零售经营模式,使批零融为一体。
第三,对生产商和零售商具有控制能力的批发商。对生产商的控制形式有三种:一是药品买断经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总经销;二是发展新型的加工订货,统一收购业务,成为生产企业的“雇主”;三是组建以批发商为主、产销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对零售商的控制形式也有三种:一是联合零售企业,组建连锁公司和商业集团;二是成为一批中小零售商的配送中心;三是利用会员制将中小零售商纳入自己的零售服务体系,发展特许连锁经营。
(2)药品零售商:社会零售药店。药品零售主要由医院药房和社会零售药店构成。社会零售药店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单体零售药店、连锁零售药店、平价药店、药品大卖场、百货商场药品柜台等,其中连锁药店的发展最迅速,也最具竞争力。
2002年,我国社会零售药店有12万多家,其中连锁药店500多家,所属的连锁药店达到5万多家。从1995年始,广东最先把连锁的概念带进医药商业行业,最近几年,连锁药店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以重庆和平药房为例,1997年还只有14家门店,2000年发展到拥有300多家门店,而2002年已拥有近500家门店[4]。从发展趋势来看,社会连锁零售药店将是我国药品零售的主要形式。
2.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药品流通体系
体现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药品流通体系中,就是电子商务与医药物流整合的流通业态。这种业态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医药分销企业业态,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医药分销产业相结合,形成“鼠标+水泥”的先进的医药分销企业模式。药品流通主体在追求价值增值和降低成本的权衡中,依靠其价值链核心环节“点”的突破,从而带动企业业务“面”的发展,从自己的比较优势出发(这种优势表现为在该环节上具有成熟、精湛的技术和较低的成本),选择少量环节培育并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强化自己的优势地位(见图1)。
附图
图1 电子商务与医药物流整合流通模式
3.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实现医药分开
从长期看,要提高药品流通体系的效率,必须实现医药分业,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削弱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对药品零售的垄断势力,强化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费用的约束机制。近期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推动医生处方的规范化和社会化,允许患者持处方到社会药店购买药品。如果用处方从社会药店购买医保药品同样可以报销,医院就失去了对患者药品购买行为的控制权,这样就可以用社会零售药店来制约医院药房对药品零售的垄断,促进流通效率提高。
(2)如果从实际情况考虑,医院的药房可以暂时不分离,但要求医院药房必须与社会药店一样,对药品实行公开展示,明码标价。
(3)前两个措施使医院的药房直接与社会零售药店发生竞争,医院药品价格下降,政府可以通过允许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升不高于一个特定百分比的方式调节医院收入,但这一百分比应该小于药品价格下降幅度,以促进医院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率。
【参考文献】:
[1]包胜勇.药费为什么这么高?当前我国城市药品流通的社会学分析[D].北京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2]张余文.研发与跟进:医药产业企业竞争力分析[A].载于金碚主编.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3[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王习锋.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前景[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2,(24).
[4]郭旭.中国药品流通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2年博士学位论文.
作者:张余文 编辑:w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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