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陈云同志为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决定归中财委领导的有16个部级单位,贸易部为其中之一。11月1日,贸易部正式成立, 部下设有国内贸易司和国外贸易司。并在贸易部领导下设立全国范围的国内贸易专业总公司和对外贸易专业总公司各若干个。根据政务院1950年3 月10日《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贸易部是全国的国营贸易、合作社贸易和私营贸易的总领导机关。